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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字人的行为规范

时间:2014-8-29

   电子签字示范法第8条规定了签字人的行为规范,如果签字生成数据可用来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法律要求信息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下,则一项数据电文即满足了这项要求,若签字人未能满足如下要求应承担责任.
1.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避免他人擅自使用其签字生成数据.
2.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毫无任何不适当的迟延,向签字人按合理预计可能依赖电子签字或提供电子签字辅助服务的任何人员发出通知,签字人知悉签字生成数据已经失密或签字人知悉的情况引起签字生成数据可能已经失密的很大风险.
3.在使用证书支持电子签字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确保签字人作出的关于证书整个周期的或需要列入证书内的所有重大表述精确无误和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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